沒有診斷出來,就捉去關!
又有醫師因為醫療糾紛,被起訴了。我們的檢查官可真負責,把醫生以業務過失致死!
這位病人,因為在地方上醫院作電腦斷層發現陰影而來醫學中心求診。作了氣管內超音波的切片,沒有發現惡性腫瘤,於是醫囑三個月後追蹤。不料四個月後的電腦斷層有"2.7cm"的腫瘤,並有轉移淋巴結,翌年不治。檢方認為,醫生有罪故起訴!
我們醫生,要如何自保呢?
作太多,健保會罰。作太少,就要小心被告。地區己作過電腦斷層,難道到醫學中心就要再作一次斷層的切片,不會被認為浪費?
診斷作了,可是沒有捉到惡性細胞,也算有罪?!要知道檢查,有可能有偽陰性,如果因為檢查沒有捉出病灶,就有罪,豈不強人所難?我想起幾個月前的另一個案件,乳房細胞檢查是惡性,醫生好心地把乳房切除,不料最後的切片是良性,因而醫師被判刑。總之,只要檢查的結果和最後的結果不同,就有可能有過失!這合理嗎?難道社會的期待是醫療檢驗都是百分之百?
試問:有多少檢查能保證百分之百的敏感度及正確度?
病人最後的死亡,是因為肺癌所致,怎麼可以算是醫師"過失致死"呢?病人得癌症又不是醫生搞的啊。這樣思考方式,將來任疾病死亡的病人,主治醫師是否都該背負著過失致死的原罪呢?他們總是可以很多的理由來指責:醫生太晚治療,醫生沒用最好的治療,醫生沒有說服病人開刀...等等。醫療行為總有很多不同的路徑可以走;醫師走了一條路,如果結果不如人意,他們總是可以說醫生當被應該走另一條路,這是過失!
對於外科醫師而言,看來更是危險了。手術總有併發症的機率。那麼,只要有併發症發生,是否就可以說是醫生有過失呢?作了檢查沒有查出腫瘤是過失,那麼開刀沒有把腫瘤開乾淨是不是過失呢?我真是越來越害怕了。
或者有人說,司法自會還醫師清白。但是,新聞出來就己經是一種傷害!清白之前,醫師早就遍體鱗傷。我們的社會培養一位醫師不是容易的,還有多少的醫生可以消耗?我常想司法制度可不可以去對負一些真正有犯意的貪贜枉法之徒?不要一直拿救人的醫師來開刀!搞到這個地步,幾乎每個病人只要不來告醫生,我們就該雙手合十來感謝 (因為被告了,檢方就可以用一些好笑的理由來起訴),我們的制度用刑法來伺候醫師實在是不合理!
7 comments:
早上起來
看到這則新聞,既憂且懼
按照報上看來
周醫師沒有錯啊
(錯就錯在他不該接這個病人)
台灣這麼多tuberculoma
每看到一個就開一個,就電腦斷層切片一個
喂! 2.7分公分啊! 電腦斷層切片還切不到咧(3個月前還更小說)
對於獨立肺結節,觀察1-2個月,觀其變化再做打算,本來就是合理的行為
胸腔科醫學會應該對這件事做處理
不然,明年胸外就有一大堆non-sense的刀要開了,更多病人會喪生在無意義的complication下
對於這則新聞我看過,關於我國現今法律制度以刑法伺候醫師或許作為醫者的你們會覺得不公平,曾經在一各研討會中有人提出醫療糾紛去刑事化的責任歸屬,但這時在場的醫者似乎都是舉雙手贊成這樣的說法,但是在南投的法律扶助裡的一位義工,就說,如果去刑事化後,「如果病患在整各醫療糾紛中不要任何民事的賠償,謹要一位醫師對於整各案件的詳細說明,那不符合提出民事訴訟的本質,僅好提出刑事訴訟來了解他們所要的真相。」
雖然我不知道這各案例中的病患家屬是否有提民事訴訟,我不可否認也有家屬會以刑逼民(以刑事責任來追求更高的民事賠償)。
科刑對於醫者來講是一件非常不公平的事,醫師不是萬能的我們也相信,但在這各過程中要如何達到衡平我想這是大家都得注意的。
所以前兩天跟病人講,醫生跟流鶯差不多
客人點你也不敢不接
被殺價還不准帶套,中標了活該
然後醫生整天罵被健保局被病人被檢察官婊
婊完了還是繼續做
就像流鶯被放出來還是繼續站壁一樣
醫生在社會真的有被尊敬嗎?
讀完這篇駭人的論述
想到我最近的post(仙姑下凡)
真可謂
商女不知亡國恨
隔岸猶唱後庭花
但醫師不都是靠微弱信念
麻痺自己隔日再走向醫院
for blinddoc:
「但醫師不都是靠微弱信念
麻痺自己隔日再走向醫院」
您的這句話真是再貼切也不過了!
心有戚戚焉~
匿名桑
雖然我不認識您
但是我謝謝您
這篇寫得真好,應該去投稿,一定可以發揮更大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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